烟草专卖局(公司)要围绕建设现代烟草农业,科学制订烤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核批准的年度计划,确定烤房设备招标采购数量。
第七条 烤房建设资金预算。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核批准的烤房建设年度计划,编制烤房建设资金预算,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核批准,预算不得突破。
第三章 招投标管理
第八条 烤房设备招标投标工作以省(区、市)为单位进行,受烤房项目建设主体委托,由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招投标专业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标的在1000台(套)以下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不再单独组织招标,采取委托大省招标或联合招标办法,必要时可提请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予以协调。年度烤房设备招标采购计划原则上一次性招标完成。
第九条 各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要设立烤房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由发展计划、财务审计、政策法规、纪检监察、烟叶及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烤房设备招标工作组织以及招标实施方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采购合同文本等材料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