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艺术品经营管理岗位(中级)培训项目招生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在我国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依照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文物保护法》、《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条例,为了引导和规范我国文化经济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各界从业劳动者,能够通过培训提高艺术品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和素质,减轻国家劳动者就业与再就业的负担,加快培育文化经济行业的专业骨干队伍,使文化经济行业的就业人员尽早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为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岗位教学考评教程》,并依托技术支持单位开展“艺术品经营管理岗位培训项目”的实施,在全国开展“艺术品经营管理岗位培训和认证”。
艺术品经营管理岗位培训和认证目的是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引导艺术品经营管理岗位培训的健康发展,指导各地统一师资培训,统一使用教材,统一考核标准,统一授权认证,保障艺术品经营管理岗位培训的系统性、先进性、知识性和规范性,以高端权威的职业培训和认证推动中国文化经济行业人才培训的健康发展。为中国文化经济产业的国际化、标准化做好必要的知识准备和人才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是国家职业证书高管理和唯一具有法律效用的发证机关。
学历学位证书是就业的基础,职业证书是就业的钥匙,CETTIC岗位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是就业的捷径。通过CETTIC前沿产业应用领域职业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中心颁发全国统一的《CETTIC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以作为培训学员从业的凭证:同时,也可作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
报名事项:
招生范围:中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
培训对象:年满十八周岁,热爱文化事业,从事文化经济职业的有识之士。收藏爱好者。
报名条件:
文物艺术品鉴定师
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工作志向稳定者。
文物艺术品评估师
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工作志向稳定者。
文物艺术品经纪人
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工作志向稳定者。能够独立对艺术家、艺术品进行市场运作、策划和展览。
文物翠玉鉴定师
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工作志向稳定者。
报名资料:
一寸彩色照片2张(免冠);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学历复印件两份;单位介绍信(含资质证明信)或专家信。
报名方法:索要登记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