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具备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者租用租期应不少于2年的固定经营场所);提供办公设施清单(具备电脑、电话、传真、档案文件柜等办公设施以及信息管理系统);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七)具备与劳务派遣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或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