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工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报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常青花园武汉轻工大学三号教学楼四楼
联系人:彭老师 (手机号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