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描述
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印刷业经营许可证
需要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面积不少于300有能够维持平方米,并且不能有居民用途的场所内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金不得少于80万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两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应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联系人:郑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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