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 号: 刘妍
包括:书面的注册申请书。申请书上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法人申请人要填写企业的名称、地址;写明该商标的指定商品和服务,并附上商标图样。专利商标法律事务所和代理人无须提交委托书。
申请人首次在另一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6个月之内,可以就该商标向丹麦专利局提出优先权要求。即以该商标第一次申请注册的申请日作为其在丹麦的注册申请日。
在商标申请上给予丹麦互惠待遇国家的申请人也可以享有优先权。此外,优先权的获得还可以源于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会,即如果申请人商标的指定商品和服务,在前述展览会上展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优先权请求,可以视为是商标的初次使用而享有优先权。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认为申请有其他问题,将会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限期提交说明。超过规定期限,除非申请人被准许提供进一步说明,专利局将就申请作出决定。申请文件齐备,或在申请提交后7天内申请文件齐备,专利局可以应申请人
的书面请求,加快对其商标的审查。即:申请人递交有关书面请求,并缴纳额外费用后,专利局商标审查部门将会在10天之内开始审查程序。
(三)复审与上诉
申请人接到专利局对其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决定时,可以自接到驳回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复审费用也必须同时缴纳,否则不予接受。对于处在驳回复审阶段中的案子,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不能提交至法院。当专利复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