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 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
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
测量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
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
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1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25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100 米以上构
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