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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起诉债务官司律师;只有欠条能追回欠款吗

  • 发布时间:2019-12-18 19: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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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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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律师电话:;QQ:。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公司股权、个人债务纠纷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公司破产清算律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凭欠条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因无事实依据判无效

    近日,经浙江省湖州市两级法院审理,杨某诉朱某欠款纠纷一案尘埃落定。因缺乏事实依据,杨某讨要欠款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原告杨某从事装潢工作,被告朱某系经营装潢建材的个体工商户。2008年1月8日,杨某以双方曾合伙经营装潢生意、朱某尚欠其7.5万多元为由,起诉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要求朱某立即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
     

               杨某起诉称,他与朱某合伙经营装潢生意,2005年年底合作关系破裂,于2006年年底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朱某于2007年5月10日根据清算明细写下“欠杨某人民币柒万五千叁百陆拾元正”的欠条一张,同时口头承诺一周后付清欠款,但其后杨某多次催讨未果。
     

               被告朱某答辩称,杨某诉称“合作做装潢生意”的事实根本不存在。被告一直经营装潢建材生意,而原告则从事工程装潢业务,其与原告在生意上的来往只限于向原告提供装修建材,双方从未合作经营过装潢生意。
                 被告称,自己一直以赊账方式招揽生意,原告至今尚欠其材料款2000多元。原告提交的所谓“欠款条”系伪造,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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