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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宅基地房屋转让、赠与、继承公证、合同公证律师;遗嘱公证见证律师、代理香港授权委托书公证;法律事务纠纷律师,胜诉率高,特擅长起草各类合同、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违约索赔.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广州卖房办全权委托公证书有什么风险?
咨询:我通过房产中介卖房,中介帮我找到了一位买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随后,我找中介和买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买房人以其爱人在国外为由,要求我和他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即我委托他全权处理房屋。买房人说合同上就是这么签的,我仔细看了合同,确实未约定房屋过户,而是约定办理委托公证。请问,如果办理委托公证对我有风险吗?我可以不办理委托公证吗?
陈律师解答:如果办理委托公证,对你有风险。因为办理委托公证,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你还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你是委托人,买房人是代理人。如果现在的买房人以后卖房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对外的责任都由你承担。
你可以不办理委托公证,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