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在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回转半径、允许作业角度等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以内进行吊装作业;
2、如果支腿受理处地面耐压力低于规定要求,应采取垫枕木排、中厚钢板等措施增加受压面积;
3、装有外伸支腿的汽车吊,在没有伸出并垫牢支腿前,严禁起杆、转杆和进行吊装作业;
4、在额定负荷吊装作业前应进行试吊,观察其稳定状态无异常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5、吊装作业时要使吊钩与被吊物重心在一条铅垂线上;
6、进行双机抬吊作业时,其吊重应小于两台吊车额定起重量之和的75%,任一台吊车所负担的负荷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
7、双机抬吊要用平衡梁、平衡滑轮等措施,进行负荷的合理分配;
8、使用自制的吊具需绘制图纸,进行强度,刚度,稳定等计算,按有关工艺要求加工制作,并经荷载试验后方能使用;
9、起吊作业是,一般不允许同时操作两个动作,尤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的情况下严禁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10、重物提升时速度应均匀平稳,落下时应低速轻放,不得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
11、吊着重物行走或回转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行走或回转,不得在斜坡上吊着重物回转;
12、当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露天进行迎风面大或重量接近额定负荷的起重工作。当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不得在露天进行起重工作;
13、遇有大雪,夜间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或操作人员看不到指挥人员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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