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德国技术设备及消费品委员会 (ATAV) 公布了需要进行GS认证产品的多环芳烃(PAHs)的管控要求,其生效时间为2015年7月1日。
主要变更有:
1. 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均按照玩具标准EC分别划分为两类(EC范围内的玩具和其他类产品),并分别赋予了限值;
2. 原标准仅规定了18种PAHs的总量限值以及苯并(a)芘的限值,新标准则增加了针对苯并(e)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萘等10种PAHs的限值,以及规范了苊烯、苊、芴、菲、芘、蒽、荧蒽7种PAHs的总量限值;
3. 新标准对苯并(a)芘在第二、三类产品中的要求限值更低;
4. 新标准对18种PAHs的总量限值要求更低。
受影响的产品主要为:
需要申请GS认证的电子电器、玩具、食品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机械等产品。
生效日及过渡期:
1. 更新的文件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替代之前的标准ZEK 01.4-08;
2. 自2015年7月1日起发行的GS证书必须符合新要求;
3. 2015年7月1日前取得GS认证的产品,证书依然有效,但要做安全评估,确认其符合性;
4. 对于现有GS证书的重新发放,如更改公司名或地址等,文件提出了相应的豁免条款要求。
GS认证原有要求:
第一类:与食物接触类材料,可放入口中的材料和三岁以下儿童的玩具。
第二类:与皮肤接触超过30秒(长时间接触)的材料和非第一类的玩具。
第三类:与皮肤接触低于30秒(短时间接触)或不与皮肤接触的材料
Benzo[a]pyrene苯并(a)芘
不得检出(0.2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