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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小房也可拍卖还款 留18万元租房5年
另一些房屋面积较小,价值也比较低,如果进行拍卖抵债,之后可能所剩无几,对于这样的房屋,法院执行中能否拍卖?近日,海淀法院就执行了这样一起案件。
赵先生欠李先生300万元3年未还。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法院调查,赵先生在北京白石桥有一套45平方米的房屋,但法官没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李先生认为赵先生并非没有钱,而是将全部钱款转移了,只剩下一套房屋,以对抗法院执行。
法院依法将赵先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对其拘留15天,但赵先生仍一分未还。申请人强烈要求拍卖赵先生的房屋,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对赵先生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对此赵先生则提出异议,他认为自己的房屋面积很小,不是豪宅,而是属三口之家生活必需用房,法院不得拍卖。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赵先生的房屋虽然小,但是地段较好,出卖后可以偿还大部分钱款;并且李先生同意给赵先生留下5年的租房费,每月3000元,足以保障赵先生的居住权。故此,法院驳回了赵先生的异议,将房屋拍卖,拍卖款175万元偿还给李先生,还有18万元则留给赵先生用来租房。
人民法院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很多人就此认为:“只要是一套住房,都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
法官表示,这是对“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误解。从立法本意看,该规定在于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随着社会发展和观念改变,并非拥有房屋所有权才享有居住权,租房也可以解决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