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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强制执行能拍卖唯一房产吗?律师申请强制执行

  • 发布时间:2019-08-01 13: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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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律师电话:;QQ:。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房屋价值高抵债后 余款可另租房购房

    前不久,王先生因做生意欠了张先生150万元,被法院判决归还欠款和利息后,却仍然没有还款。法院在执行中调查发现:王先生名下除了位于广州越秀区附近的一套75平方米的房屋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法院依法查封了该房屋。

    但到评估拍卖时,王先生却提出异议:“这是我唯一的住房,法院不能拍卖,一旦拍卖了,将会导致我居无定所。”经评估,王先生的房屋价值300万元,法院认为该房屋出卖抵债后,还有近100万元房款,王先生可用此款在别处购房或者租房,并不影响他的居住权。

    最后,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异议申请,拍卖了房屋,偿还了张先生的钱款。

    法官认为,“生活必需用房”的根本之意就是为维持被执行人的家庭基本生活所必需,具体居住面积可参考当地的人均保障房面积,超出这个面积均可认为不是生活所必需。“从现实情况看,有些人在繁华地段拥有房产或者面积较大的住房,在其他地方可以换置多套,这也不能认为是生活必需用房,从而可以采取以大换小、以远换近等多种办法,来解决住房问题。像此案中王先生的住房位于北京市北三环,属于繁华地段,该房屋价值除了偿还债务外,还剩余百万元,王先生完全可以在较远的地方购置住房,满足自己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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