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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咨询:我租住在罗湖一居室。前段时间,业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子出售了。听说租客具有优先购买权,我是否可以起诉业主,让该买卖无效?
陈律师(电话:)解答: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租客优先购买权属于债券性质,即租客可以起诉业主,获取相关赔偿,或者要求新业主继续履行租约直至合约期满,但是却不能起诉该买卖无效。
另外还要注意一点,在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此种情况下,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