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小巨人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名称必须符合《北京软件产品名称规范》要求。
双软认定通过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软件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请参阅如下的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
二、《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0]25号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注: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统一在北京国家版权中心办理。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1、填写采集卡
2、提供著作权人身份证明(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说明文档放入Word文档中取前40页后40页。不足提供全部。
4、提供源代码放入Word文档中取前40页后40页。不足提供全部。
5、根据客户此软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切证明文件由我们专业人员准备,申请人只需盖章签字即可)
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 (可办理5-21个工作日加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