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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判离婚时怎么判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给多少?

  • 发布时间:2017-12-07 15:53:52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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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陈律师:号chen   电话:   QQ号:。

    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办-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当然,即使离婚也不会改变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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