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耽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时因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不能再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上海市印刷企业登记发证申请表》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有及集团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5.生产设备权属证明
6.经营场地的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协议合同等县官材料)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简历、就业情况等证明
8.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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