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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诈骗罪到公安局立案需要什么材料?刑事案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1-17 15: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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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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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律师电话:;。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合同诈骗罪作为刑事案件的一种,在报案材料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那么合同诈骗罪报案材料有哪些呢?陈律师(电话:)为大家整理了合同诈骗罪报案材料的法律知识,在下文中会为大家解答合同诈骗罪报案材料的问题,请阅读了解。

           合同诈骗案报案材料如下:

           1、提供所签订的合同(协议)。

            2、提供涉嫌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如:留下的印章、印鉴、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盖假公章各种证明等。

            3、已经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

            4、收受受害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请尽量提供逃匿的依据。如关闭通讯工具,转移货物、货款,搬迁住所等证明本材料等。

            5、提供涉嫌人其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依据。如:留下的书写工具、交通工具、生产工具、假身份证、刊登虚假广告的报刊、杂志等。

             6、涉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请尽量提供。如来信、电报等各种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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