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10 13: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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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三亚市政府已经于2013年下发《关于开展危险房屋出租专项治理活动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房屋出租专项治理活动。 有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增加房屋设计荷载等6种情形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种情况须申请鉴定 据悉,《通告》规定,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单位,均须遵守本通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1.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
2.增加房屋设计荷载的;
3.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4.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5.出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迹象的;
6.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禁出租 本通告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不得将其出租。 违反本通告规定,不按期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的,由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依法强制鉴定,并予以处罚。违反本通告规定,将危险房屋出租的,由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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