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式电力变压器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为35 kV级及以下的干式电力变压器(包括自耦变压器),本标准不适用于SF6气体绝缘干式变压器和以下小型及专用变压器:
额定容量小于1 kVA的单相变压器及额定容量小于5 kVA的多相变压器;
静止变流器用变压器;
起动变压器;
试验变压器;
机车变压器;
隔爆和矿用变压器;
焊接用变压器;
调压变压器;
专用小型安全电力变压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94.10-2003 电力变压器第10部分:声级测定
GB 6450-1986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 10228-1997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JB/T 10088-1999 6~220 kV 级变压器声级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应符合GB/T 10228-1997和 GB 6450-1986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技术内容
4.1 对损耗的要求
产品的空载损耗应比GB/T 10228-1997中组I所规定的值低20%,产品的负载损耗应比GB/T 10228-1997中所规定的值低15%。
4.2 对噪声的要求
产品的噪声指标应比JB/T 10088-1999中所规定的值低15%。
4.3 对局部放电量的要求
产品在规定的预加电压与局部放电试验电压下,且在规定持续时间下的局部放电量应为10 kV级及以下的干式电力变压器小于等于5 pC;35 kV级及以下的干式电力变压器小于等于10 pC。
4.4 对产品回收特性的要求
产品应易于拆解,产品中金属材料与非金属材料应易于分离。申请者应证明这种分离设施目前是广泛存在的,同时必须为废弃的产品建立回收系统或必须与目前设立的回收系统相结合。
5 检验方法
5.1 技术内容4.1的要求按GB/T 10228-1997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5.2 技术内容4.2的要求按JB/T 10088-1999及GB/T 1094.10-2003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5.3 技术内容4.3的要求按GB 6450-1986中的方规定进行检测;
5.4 技术内容4.4的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