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老师
注意事项和相关说明
A、代理事项
1)申请专利前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了解是否有相同的外观设计已经申请了专利。
2)代理人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准备申请文件,在提交专利局前交申请人审阅并签字。
3)如果委托我公司制作图片或拍照片,加收制图费和拍照费。
4)我所代申请人办理向专利局缴纳各种费用的手续,将专利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及时转交申请人,同时告知注意事项或提出相应建议。
5)如申请人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我们,以确保正确收发有关通知和材料。
B、程序说明
1)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2)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有六个月的滞纳期,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3)专利申请过程中或专利批准后,随时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4)如果申请人要依据已递交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向外国的专利申请,应自中国专利申请日起6个月之内委托办理向外国申请的手续,以便享受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