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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一样吗?

  • 发布时间:2016-12-29 17: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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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有很多企业主对意外险了解不足,以为和工伤险没有区别,甚至有些物流企业完全不知道意外险,直到发生事故,方才知晓个中“厉害”,到底两者存在怎样的差异呢?

    一、从两者的本质出发

    所谓意外伤害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险种。

    所谓工伤保险,则指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费用。

    虽然从概念上来看,它们的作用的确有些相似,但实际上,两类险种存在本质区别。

    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的一种,由投保人自愿缴纳,不具有行业强制性,主要用于伤者医药费的赔付金额,可以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变化,且有一定的免赔额和赔付上限。而工伤保险是属于国家强制缴纳性质的社会保险,适用于全体公民,保险待遇较为统一。因此,企业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后,将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保险基金向遭受意外伤害的劳动者支付赔偿,具有明显的行政特征。

    可见,工伤保险有其基础性法律地位,企业若不为员工参保,则构成违法,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赔付可以兼得

    我国法律法规并不限制企业为员工参保意外伤害险,来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因为这样可以进一步分担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参保后,员工一旦受工伤,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和待遇都有更好的保障。不过,虽然一些企业为员工参保了两类险种,但发生事故后,双方对于被保险人是否可以兼获两类险种的赔偿,却存在分歧,甚至为此闹上法庭。

    2015年11月,某企业车间工人小汪在操作机具期间,被飞起的铁屑击中眼球,造成八级伤残。由于该企业为员工投保过意外伤害险,险企核实情况后,向小汪进行了赔付。而当小汪提出自己应获得工伤补助金时,企业负责人表示不满,认为保险公司已为其报销医疗费,支付了意外伤害保险金,如果他再得到工伤保险赔付,岂不成了“双重待遇”,因此断然拒绝其要求,除非扣除他已经获得的意外伤害险赔付。

    事实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由此可见,企业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为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在获得意外伤害险赔偿后,员工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企业不能以员工已获得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后者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对于国内大部分的物流企业来说,可能并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险,因此,意外险的存在就更为重要了。尤其是物流行业存在的风险较大,一旦发生了事故,企业的赔偿金不低,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来看,物流企业不仅要购买货运险,意外险也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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