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核准,疑难名称核准,总局核名
《关于纠正企业名称使用“联邦”字词作字号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011号):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和文字。“联邦”一词是国家政治体制的特定名词,不可滥用,严禁核定“联邦”、“邦联”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字词作为企业的字号。
北京华仲知识产权座落于国家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区中关村西区 秉承“中华之业在于天道酬勤,伯仲之间在于公平公正”的宗旨,已为全国3000家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由资深知识产权专家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公司拥有众多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和一批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人、专利工程师、知识产权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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