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想快速入深户,只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申请办理纳税迁户:
(一)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需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二)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需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三)如在深圳就业的个人,需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需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
(四)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需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1倍以上的,其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前款第(一)项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前款第(二)项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前款第(四)项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纳税迁户人员办理入户手续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
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自缴税款(不包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及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
符合深圳市纳税迁户条件且同时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应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组织)部门提交办理相关手续;其它符合纳税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提交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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