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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印尼未再加工,香港认证加签(专业办理)

  • 发布时间:2024-06-15 21:58:17
    报价: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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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深圳市瑞祺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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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2.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3. 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优惠制原产地证,有些客户需要说在证书上面加盖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章。因为中国出口到国外的货物,经过了香港中转,但是客户那边不知道这批货物在香港有无经过任何的加工改造,需要中国的出口商这边做未再加工证明给他们,因此,在优惠制原产地证的证书上面,就多加盖了香港中检公司的章-未再加工证明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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