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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要留意的是,如果产品没有零售包装,则必须采用第A种方式标识在产品铭牌上。产品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CEC)于2012年初通过了电池充电系统(BCS)能效新要求,此要求将于2013年2月开始施行。届时几乎所有出口到加州的电池充电系统都需要符合此要求。
加州能效CEC对电池充电系统的要求几乎涵盖所有的电池充电系统,应用范围包括手机、笔记本和平板电脑、电动工具、个人护理电器、UPS以及非公路车辆(如叉车和高尔夫球车),牵涉到镍氢、镍镉、锂电池、铅酸等各种化学类型的电池系统。
由于CEC对电池充电系统的认证要求是全新的规则,CEC前期仅发布了初步的测试规范及能效指标要求,并且一直在不断的更新变化,另外测试规范及指标要求等文件都比较简单,很多细节问题并没有详细说明。为了使认证规范更明确、认证流程更顺畅,上周(2012年8月9号)CEC发布了专门针对电池充电系统BCS的测试及认证说明文件。为使广大客户及时了解相关细节要求,北欧检测(ATA Testing)特将主要条款及事项摘要共享如下。
1.如何确定各种电池充电系统从何时开始必须符合CEC能效要求?
不同的产品可根据下图来确定应该从何时开始符合CEC能效要求:
2.对于电池充电系统的CEC认证,CEC是否会发证书来证明产品已经符合要求
CEC不会对产品发出符合性的证书,CEC认可的方式将符合要求的产品列名到CEC产品数据库,并会以正式邮件的形式通知申请者获得了认可。
3.由谁来申请注册电池充电系统的CEC列名?
一般来讲是由产品的商标持有者来申请CEC产品注册,商标持有者也可以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如产品的制造商等)来申请产品注册认证。但在CEC数据库中的最终列名时必须清楚的显示出由哪个公司或机构来为商品在加州销售负责。
4.CEC规定了认证开始实施的日期,并规定该日期后制造的产品在加州销售必须符合CEC能效要求。但大部分的电池充电系统会有主机、电池、外部适配器三部分组成,每个部分标识的制造日期会有不同,则此时以哪个日期为准来判定?
以三者同时在售货点时,三个标识的日期中最后一个日期为整个电池充电系统的制造日期。例如主机、电池、适配器标识的制造日期、、则以为该整个电池充电系统的制造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