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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公司企业抄税报税时间上的规定

  • 发布时间:2017-03-01 16: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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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税日期为每月8日以前,增值税报税日期为10日以前,所得税为15日以前

      (一)查询当月开票情况

      企业于每月最后一天必须对当月所开具的发票情况进行检查,查验所开具的发票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错开发票、误作废(该作废的未作废;不该作废的却作废了)等情况,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必须确保IC卡电子信息同纸介发票完全一致。

      (二)抄税时间的规定

      1、企业应在法定的申报期内提前2天办理抄报税手续。同时应注意在办理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2、无论上月是否购买或开具税控发票,企业都必须在抄报税期内执行“抄税”操作,并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否则企业下月将无法开具税控发票。

      3、不到系统规定的抄税时间不得进行抄税操作,否则将影响企业开具税控发票。

      4、每月1日零时,系统将自动进行结帐,无论企业是否进行抄税,每月1日后开具的税控发票都将自动记录在下一个月。故企业当月作废的税控发票应及时在系统内执行“发票作废”,系统一旦结帐,企业将无法再将上月开具的税控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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