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及《西宁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督促各辖区建设局及拆除单位全面落实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有效控制拆除工地扬尘污染,全市拆除工地实现“五个100%”的标准,切实改善西宁市区空气环境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本次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宁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整治专项督查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李志坚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孟庆宁、副局长陈焰任副组长,组织协调我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及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督查小组。
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辖区内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三、工作机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市辖区内拆除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各区(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海湖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拆除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治理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辖区拆除工地的扬尘治理实行项目单位负责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制定降尘防尘方案、防尘措施,拆除工地现场由专人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专项整治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开展拆除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情况进行拉网式的督查,采取回头看、动态跟踪等方式,对存在围挡不规范、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覆盖、工地内未配备洒水降尘设施设备,扬尘污染严重等问题的拆除工地责令停工整改。
(二)整改提升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落实监管责任,强力推进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以部门联动、协助配合为主要方式,对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的拆除工地进行督促整改,限期整改到位。并将防尘降尘措施落实到位的拆除工地、以及“问题”工地作为正反典型,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曝光。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此次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为契机,围绕拆除工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负责、部门联动、责任明确、督查到位、考核跟上、奖惩兑现”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全市拆除工地围挡坚固美观、运输道路硬化、物料黄土覆盖到位、拆除作业洒水降尘,冲洗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拆除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