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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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申请材料应包含:
空格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空格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空格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空格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空格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空格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空格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空格(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空格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空格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材料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六、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吗?
为解决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七、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空格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空格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空格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空格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八、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