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器一般属于文物·,目前文物部门对文物拍卖的管理,主要依据《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这三个规章。最后一个规章是关于企业年审的,与本题关联不大。
一、《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是对文物拍卖企业的管理,其中列出了文物拍卖企业资格的获取,以及可拍卖文物的原则性规定。青铜器拍卖的实现,首先就是要有一家合格的拍卖公司,以及这件青铜器是可拍卖的文物。
对于拍卖公司,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拍卖企业设立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核许可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3、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4、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然后向国家文物局申请准许进行文物拍卖的许可证
对于欲拍卖的青铜器,则要不符合以下条件:
1、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
2、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
3、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
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5、国有文物购销经营单位收存的珍贵文物;
6、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7、物主处分权有争议的文物;
8、其它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此外,在具体拍卖之前,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
二、《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对文物拍卖资格的细致管理,其中规定:
申领和批准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优存劣汰、分类经营、严格管理、稳步发展的整体布局原则。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按品类分为以下三类:
(一)陶瓷、玉、石、金属器等;
(二)书画、古籍、邮品、手稿及文献资料等;
(三)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
根据文物市场现状,为保护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坏,对经营第一类文物从严控制。现未从事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申领许可证,暂批准其经营第二、三类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