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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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申请的人"。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应该选择好申请的时间,通常情况下越早越好。
1、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时间。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该在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如果欲要求优先权,将有十二个月的主动掌握时间。
2、专利申请公开时间。我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是否请求早日公布,从而选择"缩短"还是"用尽"十八个月的 时间。
3、发明专利申请实审请求时间。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将有三年的主动掌握时间。
4、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时间。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一般为四个月,答复第二次及以后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 间一般为两个月,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还可以申请一般为两个月的延长期,这些规定为申请人提供了数月可主动掌握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