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微生物肥料登记证 肥料登记证 微生物肥料登记证
一、总体要求:
1、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者可由其在中国设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
2、申请肥料登记应当按照登记类型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资料
申请者所提供登记资料,应列出总目录,包括所有资料的标题、排列位置和页码。
潍坊德丰壹佰专业代办肥微生物肥料登记证,肥料登记证续展,微生物肥菌种鉴定,毒理报告,微生物肥产品检测,小区试验报告等,联系人查经理同号
二、根据肥料登管理办法
1.临时登记——经田间小区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2.正式登记——在获得临时登记后,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3.续展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生产者应当申请续展登记。
4.变更登记——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产品使用范围、名称和企业名称等未涉及产品质量的,生产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申请临时登记,申请者应填写《微生物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3份),并提交下列中文资料及肥料样品。其中,毒性报告、菌种安全鉴定报告可以在办理登记时委托受理单位送相关或****单位办理;残留试验及残留检测方法资料,如没有要求可不提交。
1.生产者基本概况
首次申请肥料登记,应提供肥料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资料。包括:
(1)工商注册证明文件。
境内产品,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申请登记的肥料类。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提交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签发的企业注册证书和肥料管理机构批准的生产、销售证明,以及企业符合肥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和在其他国家登记使用情况。这些证明文件必须先在企业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或由企业所在国(地区)外交部门(或外交部门授权的机构)认证,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企业所在国(地区)使馆(或领事馆)确认。
(2)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包括企业的基本概况、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生产规模、设计规模等。
(3)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资料。
包括1产品类型、产品名称、技术来源、主要有效成分;2产品剂型、可溶性、稳定性、质量保证期;3适用作物范围以及对作物产量、质量、环境生态的影响;4生产基本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微生物肥料还应提供使用微生物菌种的来源、分类地位、培养条件、检测方法、菌种安全性,以及产品中所使用菌种的鉴定材料、菌体、菌落照片和抹片等资料。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还应提交在其他国家(地区)登记使用情况,产品原文商品名和化学名,以及主要成分的商品名、化学名、结构式或分子式。
详细请咨询:国家增产菌技术研究推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