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深圳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申请、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备案一条龙、前海合伙企业申请、前海公司垫资、前海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流程、前海投资合伙企业办理条件、如何申请深圳典当行经营许可证,联系人: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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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P2P网络借贷的概念
2015年7月18日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于网络借贷进行了明确定义“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网络借贷包括了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P2P网络额借贷指的是通过网络形式实现的民间借贷,而网络小额贷款指的是具备小贷牌照的公司通过网络形式发放贷款。本文仅就P2P网络借贷涉及的合规性问题点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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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资金池、自融、非法集资的合规性问题点分析
规避非法集资是平台经营的底线,也是平台合规须关注的首要问题,尽管资金池、自融非法律概念,但笔者认为其三者是具备紧密关联的,体现为如下问题:
(一)关于P2P平台的资金池问题
关于P2P网贷的资金池概念可参考央行在对《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中的界定“:第一类为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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