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师:主要从事工作包括:一是进行清洁皮肤、基面化妆、点妆修饰等化妆美容;二是运用基面化妆技巧,使用不同化妆用品,辅以药物及工具进行保健美容;三是使用药物和激光仪器设备,预防和治疗面部的面疤、暗疮、色斑等。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美容职业的有关人员。
(2)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三)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并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
(3)鉴定方式: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门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操作考核的每一项也必须达该项考核满分的6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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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公司有健康管理师、中医康复理疗师、中药调剂员、小儿推拿保健师、保育员、中医特色调理师、电工、焊工、幼儿园园长证等业务,欢迎广大学员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