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应 求购 产品 公司 登陆

广州黄埔区宅基地房屋律师_广州宅基地律师_宅基地

  • 发布时间:2017-05-02 10:11:13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岗顶丰兴广场
    公司: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

    手机:18802052186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广州知名宅基地侵权纠纷相邻权采光权纠纷专家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热线电话:   QQ: 

    宅基地房屋的买卖纠纷

     原告李某某诉称:原告为北京市大兴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宅院一处,该院宅基地东西长18米,南北长15米,面积230平方米,北房六间,东厢房四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被告吴某某为城镇居民,2002年1月1日,原告之子吕某某未经原告授权与被告吴某某达成协议,将原告所有的上述宅院转让给被告吴某某,转让价格为2万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农村土地、房屋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禁止出售、转让,被告作为城镇居民无权购买农村房屋,该房屋转让协议应属无效,故起诉要求确认二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被告吴某某辩称:原告李某某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吴某某没有签过房屋买卖合同,本案争议房屋的房主是被告吕某某,当时签订合同时原告李某某及原告的丈夫都在场,并且被告吴某某向吕某某购买房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过村委会同意并认可,该合同合法有效,故不同意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被告吕某某辩称:原告吕某某诉称属实,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原告李某某为北京市大兴区某村村民,1984年经该村村委会同意在该村建有宅院一处,2001年9月1日,原告李某某之子被告吕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吕某某将上述宅院中的正房五间,东厢房三间,转让给被告吴某某,转让价格为2万元。被告吴某某为城镇居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合同无效。被告吴某某不是北京市大兴区某村村民,其于被告吕某某之间对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故原告李某某要求确认二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如下:

     被告吴某某与被告吕某某于二OO二年一月一日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联系人:王金和律师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 地铁:三号线林和西地铁D口
    手 机:
    邮 件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2025 bestb2b.com

©志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