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已注册专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印模;
(四)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五)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六)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