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电焊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龄满18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三、培训内容
(1)安全技术理论;
(2)实际操作技能。
四、考核、发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六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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