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事项名称: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2、《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第十四条 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办理备案。一般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双重领导的企业,企业产品标准还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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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备案申请表
3、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4、标准编制说明
5、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标准审查专家组成员资格证明
7、企业产品标准符合性承诺和一次性声明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深圳世标检测(莫尼卡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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