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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果酒深圳报关报检流程

  • 发布时间:2023-03-30 00:00:00
    报价:2000/柜
    地址:广东,深圳,深圳福田区红荔西路第一世界广场A座12J-23J
    公司:深圳虎桥威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手机:18565775497
    微信:HQWJH0805
    电话:0755-33580901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深圳虎桥威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老牌食品进口报关报检公司,利用多年的进口资源以及海外客户网络,专业处理各类食品进口品名繁多,单证不全、归类不易,商检困难的复杂产品而闻名。其中我司果酒进口清关部,专业从事进口果酒收发货人备案,果酒进口中文标签备案,果酒进口报关,果酒进口清关,果酒进口商检报关、进口果酒贴标制标、果酒进口仓储配送、果酒进口运输代理、果酒进口海运/空运、进口果酒海关编码查询、果酒进口关税咨询等报关清关代理服务。

    果酒进口报关电话:185 6577
    果酒进口清关号:HQWJH0805
    进口果酒QQ咨询:113 610 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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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常代理的进口果酒有:格鲁吉亚果酒进口清关,法国果酒进口报关,德国果酒进口报关,匈牙利果酒进口报关,西班牙果酒进口报关,意大利果酒进口报关,葡萄牙果酒进口报关,澳大利亚果酒进口报关,罗马尼亚果酒进口代理,乌克兰果酒进口运输代理,新西兰果酒进口报关,美国果酒进口报关,智利果酒进口报关,阿根廷果酒进口报关,巴西果酒进口报关等服务。如果你有果酒进口报关的疑问,欢迎来电来访,威盟供应链拥有16年进口报关清关经验,10年果酒/酒类进口操作案例,定能帮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国内对进口果酒等酒类产品的报关清关流程和手续操作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定义
    酒类定义: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酒精饮料,包括各种发酵酒、蒸馏酒及配制酒。酒类的HS编码与CIQ分类代码可咨询王生,TEL-185 6577 5497。

    二、检验检疫依据
    1.检验检疫依据
    2.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可参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实施检验;
    3.我国与进口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多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4.我国签订的国际公约(条约);
    5.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公告及规定;
    6.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国X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口许可,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X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证明文件要求实施检验。
    7.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8.检验标准

    三、进出口商备案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相关要求,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1、境外出口商备案
    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通过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2、国内收货人备案
    国内收货人应当于食品进口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申请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酒类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在提供上述纸质文件材料的同时,应当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填表人姓名、电话以及承诺书等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收货人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
    进口酒类收货人在备案时提供酒类经营许可证明文件。进口散装酒收货人备案时提供灌装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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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受理报检
    进口酒类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含入特殊监管区的货物)进境前或进境时向进境口岸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报检进口酒时同时申报外文和中文品名。进口预包装葡萄酒在报检时应将货物产区和酒庄信息进行全称登记。(货物外文名称按外文标签上的名称填写,品牌名称、产区和酒庄信息填写在“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一栏)
    1、报检所需单证
    进口酒类报检时应当提供:原产地证明、XX认可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或自由销售证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原产地证及自由销售证明(或卫生证书)上的品名和原产国应与该产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一致。
    首次进口预包装酒类,应当提供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强调获奖、获证、产区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他应当随附的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凭证与中外文标签样张。           
    进口散装酒的收货人,应当提供经销商或者境内散装酒使用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络人及其联系方式和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2、单证审核
    1)检验检疫人员接到报检资料后,应审核报检申请单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所附单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
    2)对报检入境的国外地理标志酒类(报检的商品名称为公告内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要严格查验产品标识上的产品名称、原产国、产地等。
    3)资料审核不符的处理:对检验检疫要求、依据不明确的,予以明确后受理;单证不全或单证信息与报检内容不符且影响实施检验检疫的,待重新补齐单证后受理;单证不全但不影响检验检疫的,可在受理的同时要求其限期补齐,在补齐所缺单证后,方可出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人、境内收货人名称和备案号与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名单不相符的,按55号公告附件1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提交虚假资料的应按有关要求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签发通关单
    经审核,报检单及随附单证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交由报检人办理通关手续。

    六、现场查验
    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单证审核、现场查验、感官检验、实验室检验等方式对进口酒类实施检验。
    1、现场查验项目
    1)货物查验
    1.0核对货证是否相符
    包括货物的品名、数(重)量、生产日期、包装、唛头、标签等信息是否与报检所提供的信息相符。
    2.0包装及标识查验
    外包装应清洁、干燥、无霉、无异味,不易破损。
    木质包装种类与数量,核对木质包装的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现场检验检疫发现有害生物的,检取虫样和受害木质包装样品,带回实验室作进一步检验检疫鉴定。
    预包装产品的中文标签应符合我国对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要求。
    感官查验
    感官检查酒类是否腐败变质,是否含有异物。检测需要冷藏的货物温度是否符合保藏要求。
    现场查验记录
    检验检疫人员应如实记录现场查验过程、查验内容和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查验中发现不合格情况还应作拍照或录像留存。进口酒类信息与申报相符、储存条件符合要求、包装完整的为查验合格。现场查验应当保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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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抽样送检
    1、抽样数确定
    抽检应根据产品不同种类、品种、包装形式和检验要求进行。按照本章第三节所列标准要求取样。无相关标准的应符合《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总则》(GB/T 5009.1)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1)的要求以及各专项检验规程标准取样要求。原则上每种取样至少3份,每份样品所取数量一般不少于500ml,需进行微生物项目检测的,增加样品5份(2013年2月1日起实施)。抽样数量应当保证检验、复验、备查等使用需要。
    2、抽样送检要求
    抽样过程中应避免雨水、沙尘等不良的环境因素影响,采样用具必须灭菌,防止样品被污染。样品在送往检测之前,应保存在与货物运输过程中相同的温度下,样品应尽快送往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抽样时,应及时填写样品卡片或标签、记明:样品名称、编号、采样时间、经办人姓名等。
    3、抽样管理
    取样后应向收货人出具《抽/采样凭证》。

    八、中文标签检验
    中文标签检验包括格式版面检验和标签标注内容的符合性检测。进口预包装酒类标签备案工作按国家质检总局及广东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合格后应在国家质检总局标签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在录入备案信息时应准确录入进口酒类生产企业名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

    九、感官检验
    检验检疫人员对进口酒类实施感官检验时,应对产品的封口状态、澄清度、色泽、气味、滋味,有无异物、腐败变质及标签内容等方面进行检查,进行初步卫生学评估,并在检验检疫记录上如实描述感官检验情况。

    十、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应关注重点检测项目的检测,重点检测项目如下:
    葡萄酒:二氧化硫残留量、铜、铁、干浸出物、山梨酸;
    啤酒:甲醛;
    蒸馏酒:甲醇、邻苯二甲酸酯类;
    配制酒:色-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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