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限
“企业必须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申报前已成立365个日历天数,改时间包含申报年。但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中除知识产权外,均为前三年的数据。
二、知识产权
1、许可、独占许可在高新申请中不能作为知识产权使用;
2、知识产权在有效期内均可使用;
3、知识产权类型增加为: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4、知识产权按照类型分为两类,其中I类为: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II类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5、II类知识产权在高新申请时,仅限使用一次。
6、企业在取得高新认定后,注意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护,所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尽量在三年以上。
7、知识产权为共有的,只能由一方使用申请。
8、认定前获得专利授权的,除提供授权证明文件的,企业同时需要提供授权缴费收据。
9、企业需要注意知识产权与企业主要产品之间的关联性。
10、II类知识产权数量分数较I类分数较低;
11、仅受让、受赠、并购的知识产权分数在获得方式上得分较少;
12、企业参加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可在知识产权处加分。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该技术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领域范围内的技术;
2)该技术需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该技术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总收入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需占总收入的60%;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类型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收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3、总收入为收入的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查依据为专项审计或鉴证。
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1、企业科技人员包含: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创新人员、提供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
2、企业相关人员包括:在职、兼职、临时聘用;
3、企业人员需工作183天以上,提供相关的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或者社会保险;
4、科技人员占总人数的10%。
六、企业研发费用
1、企业研发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设备调试费用与实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
2、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3、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
4、中国境内产生的研发费用不低于总研究开发费用的60%;
5、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以备高新认定小组老师审查。
七、税收政策
1、认定当年起,企业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按照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该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八、监督管理
1、重点检查
2、企业年报
3、复核
4、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
出现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的,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高新认定部门提交相关申请,符合高新要求的,重新印发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九、异地搬迁的
已认定为高新企业的,按照规定符合迁移要求的,高新证书与高新资格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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