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考含金量
自考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自考可参加公务员、研究生考试,自考还可出国留学,自考还能用于评职称、升职加薪。
自考以自学为主,也可以参加由其他社会培训力量或主考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班。
自考每年有4次考试:1月、4月、7月、10月。其中4月和10月是统考,1月和7月是增考。
报考对象
凡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要求学生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学生《报名登记表》,以及严格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资料。
报考条件
1、年满18岁中国公民
2、报考条件不限(原则上须专科文凭以上),报名时未取得专科及以上文凭的考生也可考试,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取得专科及以上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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