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省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5〕50号)精神,按照景德镇市委办公室、景德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河湖(含水库,下同)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结合乐平实际,决定在全市实施“河长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金能电力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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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通过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河湖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行政监管与执法,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等举措,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全面改善河湖水质和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根据我市河湖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湖级别和河湖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覆盖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河湖。同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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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湖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湖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四、主要目标
1.到2017年初,建立覆盖到市、乡、村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
2.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湖管理体系。
3.到2020年,全市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3.1%,乐安河及其一级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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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体系
(一)构建市、乡、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分别担任“河长”、“副河长”,河流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乡河长”和“村河长”;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
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干流乐安河和一级支流长乐水、安殷水、建节水、车溪水、洎水、磻溪水、官庄水及城区南河市级“河长”、“副河长”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分别担任;河流所经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级“河长”、村委会负责人担任村级“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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