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投标书制作“四注意”:
一、“投标须知”莫弄错;
二、“实质要求”莫遗漏;
三、“重要部分”莫忽视;
四、“细小项目”莫大意;
在制作投标书的时候,有一些项目很细小,也很容易做,但稍一粗心大意,就会影响全局,导致全盘皆输。这些细小项目主要是:
1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封记的;
2未全部加盖法人或委托授权人印签的,如未在投标书的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未在所有重要汇总标价旁签字盖章,或未将委托授权书放在投标书中;
3投标者单位名称或法人姓名与登记执照不符的;
4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法定注册地址的;
5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的;
6投标书的附件资料不全,如设计图纸漏页,有关表格填写漏项等;
7投标书字迹不端正,无法辨认的;
8投标书装订不整齐,或投标书上没有目录,没有页码,或文件资料装订前后颠倒的等。
“以顾客为中心、高质量、高效益”的经营理念,“煅造睿之慧品牌”的企业宗旨,“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的企业发展目标,全面实施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人本化管理,塑造“认真、专业、务实、创新”型团队。如果客户资料不全,我们会帮助客户尽可能的完善资料,补充资料,完善业绩、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争做高分采购类标书。
江苏专业做投标书江苏代写投标文件江苏专业标书编制江苏做投标书公司江苏专业写投标书江苏 标书价格江苏 标书公司江苏专业投标代理服务全国
河南睿之慧——专业做投标书的公司,低价做各类投标书!河南权威写投标书的单位,选择河南睿之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4小时专业服务热线:周女士 (同)或
24小时在线 QQ:
---
[见认为不构成商业秘密,因为商业秘密具有三个构成要件:实用性、秘密性和保密性,原告公司未与被告吴某某、张某某签订保密协议,也未提供证明对标书采取一定保密措施,故不具有保密性,其标书不构成商业秘密。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商业秘密,因为标书等此类与生俱来就具有保密属性的经营信息,即使不采取保密措施,也应要求知道的人承担保密义务,故此案中虽原告未与被告吴某某、张某某签订保密协议,但该案中的标书仍构成商业秘密。[评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三性,即实用性、秘密性和保密性。实用性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它能使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因掌握商业秘密而获得一种竞争上的优势。秘密性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社会公众包括通常处理所涉信息范围的人普遍知道或者容易获得。保密性是指采取保密措施,即所有人主观上将该信息视为秘密,并且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以维持信息的保密性。标书所有人在标书拆封之前都具有一定竞争的优势,一旦中标就能给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故具有实用性。同时,标书采取密封措施,在开标之前,除了知晓标书内容的人,不为公众所知晓也不容易获得,亦具有秘密性。本案中zui具争议是标书的保密性,即原告是否对标书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因原告并未与被告吴某某、张某某签订保密协议,此时的标书是否具有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