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盾构机进口申报金额是多少进口运输方式
进贸通/万享专业二手盾构机进口报关、报检、外贸、退税、单证、中检(CCIC)等代理,在进口二手盾构机业wu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欢迎二手盾构机进口商咨询。
华南区总监:顾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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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广场2811单元
华北区总监:何灿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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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hcj@vanhang.cn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3611弄金桥国际商业广场6座室。
一、二手盾构机的定义:
1 )已经使用仍具有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二手盾构机机电产品。
2 )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二手盾构机机电产品。
3 )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型损耗的二手盾构机机电产品。
4 )新旧部件混装的二手盾构机机电产品。
5 )大型二手盾构机进口限制。
二、二手盾构机进口关键环节:
旧机电网上登记、香港或货物所在国就近中检、旧机电报关、商检查货、海关审价等环节。
三、二手盾构机进口操作流程:
第一步,了解企业的自身情况,有没有进口权,没进口权的企业需要找有进口权的代理公司代理进口。
第二步,确定海关编码,根据海关编码查询印刷机的进口监管条件。
第三步,开始网上电子信息登记。
第四,办理批文(监管条件是O的,才要办理批文)。
第五,驳船到国内码头。
第六,商检,报关,交税金,海关放行。
四、门到门一条龙进口物流流程示意图:
客户提供要进口设备资料与图片→我司核算各种进口费用→报价→签定进口代理协议→我司在国内办理进口设备网上登记→国外中检出口海运订仓→ 海运到港口→换单,提货→我司仓库→联系→→办旧机电进口许可证→我司报检→出商检通关单→商检局现场检验核对→ 准备进口报关资料→海关进口审核→出税单交税→海关查验→提货放行→我司安排国内海运订仓→拖车到海运码头→上海等港→拖车到户主指定地址。
五、进口清关环节需要提交的资料:
1. 设备网上登记清单。
2. 企业要确定设备的中文品名和HS编码。
3. 请提供装箱单、贸易合同、商业FP、原产地证、设备说明书、提单。
4. 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
5. 设备的使用原理和用途,设备的整体图片和铭牌照片。
6. 进口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重点二手盾构机机电进口所需单证:
1.进口法定检验
2.进口机电许可证(旧)
3.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 (我国九个驻外商检机构分别在:日本、香港、不莱梅、马赛、伦敦、加拿大、欧洲、北美、西班牙)
4.进口口岸检疫局办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5. 如进口的二手盾构机是印刷机就需要到国家总暑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6.如产品税号涉及到国家强制认证的需提供3C证书
7.如进口国为美日韩欧盟等国家的还需提供IPPC(木质包装熏蒸证明)
七、二手盾构机货值超过100万人民币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步骤:
1.开通招标网的账号
2.填写办理自动许可证的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打印二份
3.到进口用户当地的商wu厅盖章
4.拿着红色盖章的自动许可证申请表,合同,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内资),(如果是外资企业就需要批准证书)
5.寄到省商wu厅批准 一般我司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5-7个工作日。
八、二手盾构机进口装运前检验:
二手设备进口CCIC环节检测的内容和注意的问题如下:
1.核对设备的网上登记信息(产地,年份,型号,生产商)
2.检测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加贴安全标志
3.检查设备的水电设施是否齐全,电线部分是否有裸露
4.是否有压力容器装置,如有请拆除
5.其他细节根据具体的二手盾构机状态决定
九、进口二手盾构机通关时间:
1、网上登记(1-2日) 2、中检(5-7日) 3、O证(5-10日,看编码) 4驳船(看航距) 5、报检(1日) 6、报关(7-10天)
十、海关审价流程:
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再未能确定的,应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仓储、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2.对一些特殊进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对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对于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3.海关对进出口人所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怀疑,需要进出口人进一步解释说明的,海关会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并送达进出口人,通知其就存在的疑点进行解释。进出口人应当提供“价格质疑通知书”所要求补充提供的资料,如实填写“价格补充申报单”,配合海关验估人员确定应税货物实际状态和完税价格的工作。如果进出口人的解释说明仍不能解除海关的疑虑,或者在期限内不向海关提供所要求的单证资料,海关会制发“价格磋商通知书”并送达进出口人,要求其与海关就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确定进行磋商。磋商前应当准备充分的资料,如:商业往来函电、相同类似商品的价格信息、进出口货物的详细介绍、生产成本、买卖双方的背景资料、国内销售fp和帐册等。
4.如果对进口货物等审核,进口时海关对价格的审核以你所申报的价格做底线,参考在同口岸3年内同类型的价格, 虽然有新的文件规定以购买价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