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新版《管理办法》替代了2006年2月,原信息产业部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
新版《管理办法》主要变化包括:
范围:由电子信息产品扩为电器电子产品,包含有关材料及元器件。
目录:由《重点管理目录》转为《达标管理目录》。
合格评定模式:由国推自愿性认证转为正在研究中的新型合格评定制度(或以自我声明、国推认证、强制性认证等组合方式呈现,企业或可自行选择,根据模式不同,后期监管的频次、力度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最终文件为准。
《管理办法》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标准:
GB/T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格、多溴联苯和多臭苯醚)的测定》
SJ/T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SJ/Z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2017年6月29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及《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持续到2017年7月28日。
为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降低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016年1月6日工信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中国RoHS 2.0),并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应满足限量要求,并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目录外的电器电子产品仅要求满足标识要求。
此时拟纳入中国RoHS 2.0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如下:
电冰箱 空气调节器 洗衣机 电热水器 打印机 复印机 传真机 电视机 监视器 微型计算机 移动通信手持机 电话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