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是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高危险作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一旦发生问题,出现的将会是严重的安全事故 ,轻则设备损毁重则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更有胜者就是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所以不管是我们的特种作业人员,还是管理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其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在建筑特种作业和特种机械的管理上也有明确规定,现分享给大家,以共参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