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询 戴老师
1.委托方/采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注是否年检);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合法有效)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附采矿权获取方式及证明文件、历史沿革,核验采矿证原件,提供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签订评估委托合同书,签署委托方委托书、承诺函;
4.相关单位出具的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缴纳情况证明;
5.评估基准日(2015.12.31)及上一年度(2014)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表、成本费用明细表等;生产矿山近三年(2015.~2012年)按单位原矿统计生产总成本及管理、销售、财务费用明细表等;(如有生产探矿外包提供合同/协议);
6.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表(按井巷/采剥工程、房屋建筑物、设备、其他等分类填写原值、净值、折旧年率/折旧年限、投入使用时间等);土地出让的协议及财务关于土地入账的原值及净值。
7.生产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占有储量登记表(累计探明储量、已消耗储量、保有可采储量),矿山三级矿量表(生产矿量变动报告表);
8.矿山历年(至少近三年)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资料(包括年采矿量、出矿量、回采率、贫化率,原矿处理量、入选品位、选矿回收率、精矿产量、精矿产率、精矿品位,伴共生资源回收情况等);(可分年度列表统计)
9.生产矿山评估基准日前5年矿产品销售价格统计(可按年度分产品核算,提供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随机抽验)、产品购销协议等;
10.矿山企业缴纳的税费种类、税费率及减免税事项,属地方税费提供有关文件;
11.与采矿权有关的地勘成果或资料及审批文件,包括地质勘查报告、储量审批意见书、储量核实报告及储量评审认定书或备案证明(含评审意见书)等;
12.矿山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初步设计、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批意见等;
13.矿区交通位置图、矿区地质图、矿体垂直纵投影图/储量计算平面图、典型勘探线剖面图、井巷工程分布图、采掘现状图及选矿工艺流程图等;
14.与评估有关的地方优惠政策、产业发展鼓励/限制政策文件;
15.委托方与采矿权人简介,矿山生产历史及现状介绍(重点资源及采选情况);
采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简介 主要包括:历史沿革、人员构成、生产经营现状、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并应详尽说明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及隶属关系,采、选、冶、加工、运输、销售、资产等经营、管理、核算模式。
矿山(井)概况 主要包括:生产矿山(井)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生产、销售现状、未来生产前景等。对于一矿多井的,需对各井分别进行介绍。
16.配合评估机构向当地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