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须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标注册流程
1. 商标名字查询
中文
英文
图形
2. 申请注册
商标设计(简单。复杂的要收费)
资料填写
3. 注册对象
个人:个体户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
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 3个月内完成
5.初审公告(九个月内包括)
6.公告期 3个月 (提出异议 驳回or不予注册)
7. 商标局发放商标证:1-2个月发证。
填表须知:
1. 商标注册申请每一商标每类提交一份申请。
2.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或服务国际分类表》具体、规范地填写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
3. 商标为外文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4. 共同申请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