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二级资质标准
23.2.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3.2.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
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
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
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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