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宽购房落户条件。Tel: QQ:
在青岛市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青岛市外人员,在黄岛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 6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产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 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2、推进市区户口自由迁移。Tel: QQ:
购房落户黄岛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 5 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崂山区、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3、其他落户条件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 号)执行。